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宜兰县隶属中国台湾,位于台湾省东北部。南与花莲、台中两县为界,东临太平洋,西连桃园、新竹两县。兰阳溪横贯东西,将全县分为南北两部分。面积为2143.6251平方千米,县中心位于东经121°46’24″,北纬24°44’4″。2013年,宜兰县辖1市3镇8乡。2013年,宜兰县总人口为45.8万人。2013年,宜兰县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23.14亿元(新台币),比2012年增长17.6%,其中一产、二产、三产分别达7.12亿元、3.31亿元、12.71亿元,比2012年分别增长8.6%、23.3%、20.9%。截至2014年,宜兰县下辖宜兰市、头城镇、罗东镇、苏澳镇、礁溪乡、壮围乡、员山乡、冬山乡、五结乡、三星乡、大同乡、南澳乡,共1个市、3个镇和8个乡。县政府驻宜兰市县政北路1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