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宜兰县隶属中国台湾,位于台湾省东北部。南与花莲、台中两县为界,东临太平洋,西连桃园、新竹两县。兰阳溪横贯东西,将全县分为南北两部分。面积为2143.6251平方千米,县中心位于东经121°46’24″,北纬24°44’4″。2013年,宜兰县辖1市3镇8乡。2013年,宜兰县总人口为45.8万人。2013年,宜兰县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23.14亿元(新台币),比2012年增长17.6%,其中一产、二产、三产分别达7.12亿元、3.31亿元、12.71亿元,比2012年分别增长8.6%、23.3%、20.9%。截至2014年,宜兰县下辖宜兰市、头城镇、罗东镇、苏澳镇、礁溪乡、壮围乡、员山乡、冬山乡、五结乡、三星乡、大同乡、南澳乡,共1个市、3个镇和8个乡。县政府驻宜兰市县政北路1号。